【公告】阜康市启用1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4/2026-00005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公告】阜康市启用1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12:39:21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启用1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阜康市道路交通秩序平安、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阜康市辖区新增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1处,现将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地点
公示如下:
一、阜康市辖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点位G216线768公里(九运街镇八运泉村弯道)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该设备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进行公告五天,2026年4月15日0时00分正式启用,对电子警察设备采集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