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阜康市公安局关于对交通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处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4/2026-00005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公告】阜康市公安局关于对交通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处置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12:26:5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安局关于对交通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处置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6年3月31日前涉及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予以公告,共计40辆,其中中、小型汽车7辆,二轮摩托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33辆(详见清单)。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牌证同时作废)。

公告期限:2026年4月14日-2026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994-3222579
联系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771号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特此公告!
阜康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