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索 引 号 | FK004/2026-00004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通告】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11:02:1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以下简称“六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六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表现形式:在农村、城乡接合部,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违规插手农村公共事务,侵吞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实施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侵占和垄断集体资源、强占高标准农田、滥开滥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表现形式:在乡镇、社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乡镇、社区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乡镇、社区建设项目推进;控制乡镇、社区集市贸易,垄断农村资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向乡镇、社区施压,牟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表现形式:在土地资源、水资源、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开采、私挖滥采,非法运输、买卖砂石资源,或暴力抗法;实施恶意竞标,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市场,强占砂石场地,强揽砂石工程,强迫交易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表现形式:在矿产资源领域,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破坏性盗采国家矿产;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霸占矿山开采权,垄断矿产资源;在矿产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表现形式: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市场、建材集中区、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实施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占公共场所,从事非法经经营活动,阻碍交通秩序;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表现形式: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拉客源,控制市场交易价格,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商品和服务;组织、指使他人在市场内寻衅滋事,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作证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对举报、作证内容和举报人、证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相关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社会公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对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电话阜康市公安局:0994-3297607
信件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投放于阜康市博峰街派出所大门口处、阜康市阜新街派出所大门口处、阜康市汇嘉超市入口处、石油基地农贸市场入口举办信箱,或邮寄至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阜康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83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