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 索 引 号 | FK013/2026-00001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12:40:58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各施工单位:
阜康市汇嘉壹号公馆及商业广场项目6#楼,建设单位为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中:阜康市汇嘉商业广场6#楼项目于2025年8月4日完成竣工验收,汇嘉壹号公馆项目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以上两个项目自2025年10月以来多次出现讨薪投诉情况,我局已责令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仍拖欠24个班组共361名农民工工资约700万元(人民币约柒佰万元)。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5年版)》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对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通报。
各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