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任*玲)
| 索 引 号 | FK011/2026-00001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遗 失 声 明(任*玲)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18:38:14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遗 失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任*玲
坐落:阜康市博峰街南粮食局办公楼东侧
原不动产权证号:阜国用(2014)第93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