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葬六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5/2025-0000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殡葬六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19:33:2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殡葬六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市6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遗体接运:负责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按照260元/具收费,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收费。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体等,按照基准价260元的1倍价格收取费用。
2.遗体存放: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按照96元/柜/具/天收费,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3.遗体火化: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我市殡仪馆火化设备属于拣灰炉,按照450元/具收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4.骨灰寄存: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按照8元/盒/月收费,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建国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5.遗体清洗: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按照260元/具收费。
6.墓穴挖坑:根据国家规定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夏季360元/具,冬季460元/具。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其他事项: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收费标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市殡仪馆服务热线:0994-3232444 0994-3221426
监 督 电 话:0994-3222108
阜康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