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17号 关于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5-00003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17号 关于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11:37:5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北侧 2.2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9'29.945",北纬44°14'28.779", 升压汇集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8'3.402" ,北纬44°16'1.569"。占地面积33649900m2。本项目为130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建设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光伏区采用N型685Wp单晶双面电池组件,共计安装2371320块光伏组件,交流侧装机容量1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624.3542MWp,容配比为1.25。项目100万kW光伏经本次拟建的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后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拟建采薇220kV开关站,采用LGJ-4x400型导线。30万kW光伏通过12回35kV馈线接入黑沙梁220kV汇集站,采用LGJ-240 型导线(本次评价不包含出线工程)。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4台250MVA主变,220kV侧电气主接线按双母线接线设计,共规划4回出线,本期建设1回;35kV侧按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计,共设8段35kV母线分支,规划56回出线,本期建设40回。项目总投资460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根据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设计要求应立即对升压站内进行道路硬化及对户外配电装置场地进行碎石铺设覆盖,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规定。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焊接工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的设备。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设计,设施加盖板密闭,产生的污泥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地埋设施上方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依托项目区东侧现有的光伏区的施工营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营地(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已于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好氧污水处理工艺,其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A级标准要求,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剩余废水暂存于蓄水池内,冬季暂存于蓄水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拉运至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擦拭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绿地,用于植被浇灌。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弃土、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开挖产生的余方在场内周转,可用于就地平整,无永久弃土产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利用,必须外运的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营运期产生废太阳能电板及组件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升压汇集站内的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前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临时储存;废弃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置于密闭桶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排入站内事故油池后及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项目在升压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8.55m2,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