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202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0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202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公布 2024 文件 清理 结果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11:17:0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及《昌吉州关于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阜康市全面清理了全市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42件,拟定需要保留继续适用的30件,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2件;共梳理有效政策性文件223件,拟定需要保留继续使用的167件,拟修改2件,宣布废止失效的54件。现印发给你们,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