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4/2023-00001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13:15: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局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

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部门、科室。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局财务室应当按照年初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报批计

划,每月25日报送月用款计划

2.各部门、科室的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履

行的基本职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审核、报批。严格

控制其他支出,有特殊原因的应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同意方可实施。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

出,不得用、挤占、套取专项资金,要建立专项资金的收

账,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

4.全部预算应严格按财政部门年初核定的预算指标及

经费分配方执行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

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按行政性收费项目上交,同时严肃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非税收入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小金额可通过扫码直接缴入国库账户,金额较大的,需当事人通过对公账户转入或者直接去银行缴纳。

往来结算票据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收取职工个人或单位的各项费用,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按要求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伙食费等。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

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

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

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2.差旅费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公务出差派差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阜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阜政办[2015]20号文件执行报销伙食补助费时,需提供当日用餐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职务等级乘坐相应标准。因公出差在阜康辖区以外的,由单位派车。在出差所在地需要停车的,就近选择正规的停车场停车,否则出差期间的停车费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在阜康辖区以外产生的餐饮费,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销,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4)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6)工作人员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的,不予领取出差期间的维稳补助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

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反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作风,严格控

制接待费开支,各种接待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并附公函。一般以职级或业务对口接待,接待超标准的由主办人

员自负,严禁用公款进入歌舞等娱乐场所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应优先考虑在本单位职工餐厅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同时要控制在本单位年初预算内,不得超年初预算,如业务量较上年没有增加,业务费原则上不能超上年支出费用。

4.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时,应先报计划,经办公室批准后,统购买,统一管理

(2)各部门、科室需要支付的应先经局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财政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3)购买的办公用品,需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

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

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销。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

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进行考核,单位职工

严禁公车私用

6.独生子女费每年120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7周岁)

7.探亲假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文件执行,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财务部门凭批准件核报交通票(直线距离),探亲途中因车次中转需住宿的,可凭住宿票报销往返两夜住宿费。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按现行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项设备800元以上)分类登记入账。同时对资产购置实行审批(包括专控商品)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制度购置固定资产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按要求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录入固定资产平台,确保账实一致、账账一致、账表一致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会同办公室共同管理财务负责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核算、产权上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资产盘点(一年一次)实物的日常管理事宜

(三)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

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

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四)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丢失或报损的要查明原因,

分清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处

理。报废固定资产属交通工具、专项设备的一律上报市财政

局国资科审批。

、附则

(一)对应上缴财政等部门的款项严禁拖欠、截留和用。

(二)财会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加强财会专业知识(电算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障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