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FK013/2023-00002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13:47:4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昌州质监安监〔2023〕1号)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问题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施工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强行业应急处置演练体系,织密织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三张网”,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
二、 重点任务
(一)持续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 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一是要制定学习宣贯计划,每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二是要在开复工、“安全生产月”“主题党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置专题展板、讲座、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深入施工现场一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贯活动,同时要积极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三是加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力量,要积极协调人事、编办等部门,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同时积极申请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四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训,今年年内至少组织2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2. 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严格把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开复工后每月进行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认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 (2022)》《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义,紧盯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消防等重点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控和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 一是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实现闭环管理,跟踪落实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企业和人员,并及时向法院移交“危险作业罪”线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二是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4. 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一是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每月至少开展1次风险分析研判。 二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对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结合施工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针对即将出现的极端天气,提前落实好防倒塌、防高坠、触电等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将建筑施工行业应急物资台账报送州住建局。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储备应急物资。施工项目要在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点时间节点定期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四是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信息员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流程。
(三)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5.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培训等形式开展手册宣传贯彻,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 二是督促企业项目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将日常监督检查与贯彻落实手册有机结合起来,将质量安全手册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重要内容,推动手册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
6. 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参建各方5月底前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2022)》、《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 次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年内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一是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带班检查,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二是要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依照《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采取纳入信用平台,记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或限制执业,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8.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要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复工复产前做好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工作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班前安全教育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严厉打击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教育培训课时不足、边培训边上岗的情况。计划11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知识考试考核,并在本辖区内通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二是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名制管理,建立工人信息台账,严把从业人员用工年龄、职业健康要求,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于违反规定要求拒不整改的或逾期未整改的依照《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9. 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参建单位要聚焦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对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落实“七不施工”要求预防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52号)要求,化解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强化管控措施事前事中的落实,坚决压减高处坠落事故。
10. 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要结合实际鼓励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用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撑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脚手架外立面钢板网防护等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充分发挥行业 引导作用,极大对采取新工艺、设备、材料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支持力度,在信用评价、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样板项目等评优中给予相应的加分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工程项目开展优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等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争创建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等各类奖项,打造一发挥好工程项目典型示范作用。
(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2.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按照安装范围,确保应接尽接。督促所有在建工程全部录入监控平台,在平台及时办理开复工、停工、竣工等手续,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13.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积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安排部署 要求,督促指导全州房屋市政建筑施工企业在2023年底前完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4.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要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无图纸无方案、违法分包、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 是在12个月内,同 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以及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认真做好统计,将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及时报送州住建局,由州住建局依法提请自治区住建厅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15. 强化事故调查报送。 全州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指派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送,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
16. 坚特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差异化动态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实施分类差别化监管,对被评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给予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信用加分;对于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项目要采取系统内通报批评、约谈、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增强实施针对性。
三 、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即日起至4月2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重点推进(2023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 5月底前,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同时要严格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行为,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同时要坚持常态化开展时时自查、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日检查、项目周检查、企业月检查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
(三)全面总结(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巩固提升行动总结。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在抓深抓实抓细上下功夫,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严防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要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好各项工作不折不扣抓落实。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企业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 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 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