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2-00032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市行 行政 事项 清单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22】72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10:43:2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精神,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我市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阜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共梳理29家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213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工作,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不得擅自对《清单》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三、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对需要新增、取消或变更《清单》的情形,应当按程序及时报送市放管服领导小组经合法性审定后公布实施。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