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7/2022-00001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 ||
文 号 | 阜产园字〔202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11:24:36 |
发文单位 | 阜康产业园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产业园各企业:
根据昌吉州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解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函〔2022〕3号)及阜康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阜环委办发〔2022〕6号),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3月3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
请参与阜康市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继续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