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21/2021-00011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 ||
文 号 | 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16:26:39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5.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链接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10/f76fc77acd87458f950c86d7bc468f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