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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渠首至良繁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214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渠首至良繁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11:01:59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环函〔20214

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渠首至良繁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

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报送的《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渠首至良繁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区位于阜康市三工河流域内,起点为三工河渠首(223+085),末点为良繁村(36+085),主要治理河段为主河道23+085~24+185 段、29+845~31+670 段、31+670~32+245段、33+085~36+085段。对主河道23+085~24+185段进行河底衬砌,29+845~31+670段堤防衬砌,31+670~32+245进行全断面护砌,对33+085~36+085段进行河道疏浚。治理段总长为10km,其中河道衬砌段长度为7km(23+085~24+185两岸、29+845~32+245 两岸),疏浚段长度为3km(33+085~36+085)。项目总投资2711.67万元,环保投资约41.64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禁止作业,须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遮盖,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应用篷布遮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做道路及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林带浇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废泥沙及碎石,用于河道两岸堤坝的修筑及低洼地的平整;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严禁排入河道内。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期,确保生态环境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