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西沟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3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西沟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17:27:0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
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报送的《阜康市西沟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区位于阜康市水磨河流域内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境内的西沟河灌区及西沟村。工程改造渠道10条,总长25.53Km,其中西沟支渠改造长度1.0km,双河支渠1改造长度3.03km,双河支渠2改造长度0.825km,双河分支渠改造长度2.384Km。二道河支渠水库进水渠道改造长度1.028km,二道河支渠水库出水渠道改造长度4.438km,何家湾支渠改造长度4.585km,东戈壁支渠改造长度3.168km,林泉支渠改造长度1.0km,西沟村支渠2改造长度4.0km。渠系附属建筑物共133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9座、过路涵2座、跌水41座、管道工程附属建筑物61座。项目总投资2295.55万元,环保投资约41.64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二、根据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禁止作业,须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遮盖,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应用篷布遮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做道路及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带、农田浇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弃方、清淤淤泥、建筑垃圾等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静脉园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