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昌吉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27/2020-0000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转发 昌吉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19:03: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社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3人<含3人>以上)用人单位。
二、审查、评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用工备案的方式进行。
五、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州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州编办、民政机关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核准的)、州本级各类用人单位(昌吉州本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类用人单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二)各县(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3人<含3人>以上)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机构分别在州、市进行书面审查。
六、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仍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证明。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单位书面审查结果要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并列入诚信等级评价C级。暂不能确定结果的需进行实地核查后进行评定。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对其进行重点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
(三)对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2020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数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行为依法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2020年4月1日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上年度各类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开通社会保险查询功能,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稽核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失信单位名单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根据网格划分,要求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审查后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州本级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通过审查后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用人单位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人单位按高新区划分的片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分的片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联系电话:0994-2206083、0994-2206071、 0994-2206072、0994-2347385
监督电话:0994-2206070
附件: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2.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