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FK035/2020-00000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新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16:19:17 | |
发文单位 | 阜新街办事处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市财政预算及市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由市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资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4、财务室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财经领导小组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1、审批权限:
凡财务支出3000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支出由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2、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党工委书记审批——会计审核——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报销时必须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各科室需用收据须到财务室开具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及时交财务室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市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财务室根据合同拨付工程款。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科室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科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报告,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阜康市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业务科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不属于采购目录范围的,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批量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货物;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的工程(包括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批量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办公室登记、财务室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财务室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室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