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滋泥泉子镇201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43/2018-00002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滋泥泉子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18:17:2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滋泥泉子镇201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滋政发〔2018〕19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滋泥泉子镇 2018 补充 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各中心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滋泥泉子镇201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滋泥泉子镇201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脊灰防控工作,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3月- 4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确保此次补充免疫活动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目标: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均达到100%。
二、接种对象及时间
接种对象:2014年1月1日出生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IPV、第二轮接种bO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bOPV。
时间:第一轮,2018年3月5日-7日集中接种;3月8日-9日查漏补种;3月10—11日快速评估。第二轮,2018年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4月14—15日快速评估。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萍 滋泥泉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磊 滋泥泉子镇副镇长
成 员:余江平、杨蕊、周兆虎、马娜、张玉、侯卫明、王岩君、杨金花及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余江平兼任,成员为周兆虎、侯卫明、王岩君、杨金花。
职责:负责本次补充免疫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落实、后勤保障等工作;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如车辆、人员协调、职责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二)成立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磊 滋泥泉子镇副镇长
成 员:余江平、杨蕊、周兆虎、王岩君
职 责:对各单位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磊 滋泥泉子镇副镇长
副组长:余江平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常务副院长
成 员:周兆虎、张玉、路春香、周兆星、候卫明、马娜
职 责:负责本地可能发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周兆虎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业务副院长
成 员:侯卫明、李萍(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杨金花、王岩君
职 责:负责本地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五)职责分工
1、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组、社区、居委会干部、楼栋长、信息员、村干部,协助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做好宣传、动员、摸底、接种工作,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防保科:负责补充免疫活动方案的起草,指导接种点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接种点设置、集中接种等工作,并做好疫苗、冷链设备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3、村卫生室、防保科职责:
负责配合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摸底调查,摸底数据的汇总上报,按照实施方案做好接种工作。
4、卫生院其他各科室:做好应急响应,服从安排,按照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要求及时到位。
四、宣传动员
各成员单位第一轮从2月26日开始,第二轮从4月2日开始,持续至每轮活动结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车、标语、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社区、学校、市场、幼儿园、汽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和目标儿童监护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各社区、村委会2月28日前把所辖区域内所有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尽量使用当地群众的语言文字,以报纸、网络、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宣传工作中,要收集工作影像资料,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要在2018年2月26日、4月2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附件2表1-1)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次脊灰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
(三)精心设置接种点,合理安排接种人员。
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接种点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各村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接种点设置:
固定接种点: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车站、农贸市场、东泉中心村卫生室、东湖中心村卫生室、八户沟中心村卫生室、中沟中心村卫生室、南泉中心村卫生室、树窝子中心村卫生室、二道河子中心村卫生室
流动接种点:幼儿园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
(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
(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
(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
(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
(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
(1)现场组织员2名,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公安局和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
(2)现场记录员2名,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 “知情签字栏”内签字。
(3)现场接种员1名,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第一轮,2018年3月5日-9日集中接种;第二轮,2017年4月9日-13日集中接种。两轮补充免疫活动要保证接种工作连续性,不得自行减少接种点和人员配置。
(四)周密做好接种前的组织和接种实施工作。
各社区、村委会、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服苗目标人群的组织发动工作。接种实施前,疾控中心要做好培训,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固定、临时与流动接种点,做好疫苗、工作表格、宣传资料翻译印制等工作所需物资准备。本次补充免疫活动遵循知情告知、免费接种的原则,在实施接种时由儿童监护人签字,具体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在补充免疫工作前期,要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人群集中接种工作,之后要组织足够的人员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重点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临时固定接种点,尤其是客运站,要在出入口设立临时固定接种点,做好出入站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接种的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以确保发现适龄人群,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效果。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和IPV疫苗。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
(六)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在补充免疫期间要保证通信畅通,以便在第一时间内对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的要求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
(七)及时做好督导、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
为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将按照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和各成员单位等要开展自查,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成立巡回督导组和定点督导组,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察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二)督导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5.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接种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接种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第一轮:2018年3月10-11日
第二轮:2018年4月14-15日
2.评估方法
由(市、区)相关单位开展快速评估,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自治区、地(州、市)级、县(市、区)级督导员要分别在不同区域进行评估,不能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
(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应选择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会、社区),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县(市、区)共计9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90人以上,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督导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
如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3.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
以接种标记(如耳窝标记)或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
①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
②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该县(市、区)的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该县(市、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督导要求
1.要按照《2017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每个被督导单位都留有督导痕迹。
2.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级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接种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3.在第一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
七、资料汇总
(一)日报告工作
补充免疫活动期间,需设立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各地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工作进度情况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向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地于2018年3月1日、4月26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上报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当地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并于2018年3月25日、4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所有的业务报表须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再由自治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附件:1.2018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2.补充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3.新疆“零”剂次儿童脊髓灰质炎灭活注射疫苗(IPV)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
4.新疆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bOPV)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
附件1:
2018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
3月1日至接种结束 |
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宣传 |
|
3月1日前 |
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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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 |
各县市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
|
3月1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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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前 |
完成摸底调查 |
|
3月3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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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
各级督导组到达现场 |
|
3月5 -7日 |
第一轮集中接种 |
|
3月8 -9日 |
第一轮查漏补种 |
|
3月10 -11日 |
第一轮快速评估 |
|
4月2日前 |
各县市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
|
4月4日前 |
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 |
|
4月5日前 |
完成摸底调查 |
|
4月6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县市 |
|
4月7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
|
4月8日 |
各级督导组到达现场 |
|
4月9 -11日 |
第二轮集中接种 |
|
4月12 -13日 |
第二轮查漏补种 |
|
4月14 -15日 |
第二轮快速评估 |
附件2:
补充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
报 告 |
第一轮 |
第二轮 |
|
村级报至乡级 |
3月15日前 |
4月20日前 |
|
乡级报至县级 |
3月18日前 |
4月23日前 |
|
县级报至州级 |
3月21日前 |
4月26日前 |
|
州级报至自治区级 |
3月25日前 |
4月30日前 |
附件3:
新疆“零”剂次儿童脊髓灰质炎灭活注射疫苗(IPV)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
您好:
脊髓灰质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历史上曾造成大批人员终身残疾,少数重症病人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所有没有免疫力的人均有可能被感染而发病。接种脊灰疫苗是避免被脊灰野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预防措施。各国成功消除脊灰危害的实践证明,通过多轮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可以使人们获得稳定可靠的免疫保护力,阻断脊灰野病毒的传播。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8年3月5日起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几岁,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均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一个月后再口服一剂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请您积极配合服苗工作。
脊髓灰质炎灭活注射疫苗(IPV)接种禁忌症: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
1.对本疫苗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如卡那霉素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过敏者。
2.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疫苗。
3.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
注意事项:下列情况应慎重使用本疫苗:1.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会引起出血。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会减弱。接种应推迟到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3.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础疾病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免疫反应,也应推荐接种本疫苗。4.患未控制的癫痫患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5.接种疫苗后请在休息室留观至少30分钟。6.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产品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冲突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附件4:
新疆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
您好:
脊髓灰质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历史上曾造成大批人员终身残疾,少数重症病人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所有没有免疫力的人均有可能被感染而发病。接种脊灰疫苗是避免被脊灰野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预防措施。各国成功消除脊灰危害的实践证明,通过多轮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可以使人们获得稳定可靠的免疫保护力,阻断脊灰野病毒的传播。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8年3月5日起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中,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论其接种过脊灰(脊灰糖丸、脊灰灭活疫苗、脊灰二价疫苗)疫苗,均接种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请您积极配合服苗工作。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妊娠期妇女。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者慎用):
1.本品只供口服,严禁注射。
2.家族和个人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三个月以上再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4.服用疫苗后请在休息室留观至少30分钟。
5.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产品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冲突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口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烧、腹泻、烦躁(易激惹)、呕吐、皮疹、寒战、无力(疲劳)、肌肉疼痛和关节痛。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