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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 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K007/2017-000103 主题分类 税务
名        称 阜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 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7-28 18:12:11
发文单位 阜康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局属各事业单位、本局内设科室

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阜康市财政工作实际,就开展阜康市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制度规定,深入了解市财政部门库款管理和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工作进展情况,自查市财政部门在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合理控制库款规模,规范财政专户设立和使用,消除财政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政令畅通。实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切实抓好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健全完善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预算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提升财政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水平。

二、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阜康市财政局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工作,研究查处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马渝人

副组长:  

成  员:眭颖、孟庆梅、董伟、单小康、李卫东、马峥、 

       刘文江、葸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自查和督查工作,并提出督查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马渝人(兼)

成     成  员:马瑶王路军张新辉王新玲孙颖李晓霞杨春卉穆晓花、丁瑞

三、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内容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督查的内容有:

(一)2015年以来地方库款管理情况

1、库款管理总体成效方面。主要包括:2015年以来本市库款管理的总体成效;《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印发以来,5项考核指标(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的变化情况,是否有明显改善和提高;近三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按年分月消化情况等。

2、加强库款管理措施方面。主要包括:财政局年度工作计划中是否就库款管理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财政部门是否已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内部库款管理机制;2015年以来财政部有关文件中要求建立的库款管理相关制度机制,是否逐项落实等。

3、库款资金规范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存量资金消化情况;国库现金管理规范操作情况;是否有违规虚增收入或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有违规对外借垫款的情况;置换债券资金是否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等。

4、库款月报和考核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库款月报和库款分析材料;财政部按月印发的库款情况考核通报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是否相应作了部署和落实;本地区库款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面临哪些困难等。

5、检查依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月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53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08号)等。

(二)2015年以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1、存量财政专户清理规范方面。主要包括:国务院和财政部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应清理撤销的存量财政专户是否及时、分布清理撤销或归并;现有财政专户是否均在允许保留的7种常规类专户和12种专项支出类专户范围,开户数量等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等。

2、新增财政专户核准备案方面。主要包括:新增财政专户是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报财政部核准;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核准擅自开立财政专户情况;经核准新开立的财政专户、变更的财政专户是否及时报财政部备案等。

3、健全财政专户管理措施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机制;开户银行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已撤销财政专户中的相关资金是否按规定转入国库或其他允许保留的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或违规借出周转使用等问题;财政专户中管理核算的资金与专户类型是否匹配;非税收入资金缴库是否足额、及时;财政专户资金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4、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方面。主要包括:地方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还存在哪些问题,基层财政专户管理还有哪些困难等。

5、检查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等。

四、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工作采取自查梳理整改为主,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7年7月27日-8月4日)。

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对督查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同时,对照自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梳理、自查落实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文件情况,如实填写《__地、州、市(县、市、区)本级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情况明细表》,每项督查内容应有资料印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使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组织督查阶段(2017年8月4日-8月7日)。

成立督查小组,对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内容包括:自查部署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进一步强化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建议等。督查采取调阅会议记录、查看相关账目、抽取会计凭证、查看文件资料档案、核对资金流水、交换意见等形式,并填制《县、市、区本级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情况明细表》。督查结束后,督查工作组应出具书面督查意见,提出初步督查意见和整改建议,被督查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在督查意见上签字,确保督查效果。

(三)迎接自治区财政厅抽查阶段(2017年8月7日-8月10日)。

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再次进行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同时,在全面自查和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装订库款和财政专户督查工作档案资料,做好迎接自治区财政厅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

对全开展自查、督查、整改及健全制度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总结报告包括的内容:督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建议等。

五、检查工作职责分工

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工作由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和综合科牵头,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科、社保科等科室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按照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文件和制度办法履行好职责义务,切实加强财政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

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要根据阜康市财政局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及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和自查工作。

综合科要与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共同做好督查工作,同时,做好财政内部检查工作,检查和督促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及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开展好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自查工作。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中心要针对预算执行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配合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科做好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自查、督查工作。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加强库款管理和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要把督查工作与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部门基础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好州财政局各项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督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国库与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工作。综合科要切实发挥作用,督查工作进度,核查工作质量。

(二)完善机制,落实整改。充分认识库款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长效和规范管理意识。要把本次督查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全面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以健全制度为抓手,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严格规矩,强化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自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