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17-0002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17 打击 营运 治理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17〕54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13:01:5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2017年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阜康市2017年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强监管,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区、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阜康”、“平安阜康”、“和谐阜康”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汽车站、人员密集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等不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生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志春 市委常委
成 员:冉 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殷振国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发平 市督查室主任
杨有伟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 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其峰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贾卫东 市信访局局长
郭 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沈红梅 阜新街办事处主任
耿艳宏 博峰街办事处主任
买买提·艾力准东街办事处主任
黄丹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 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德海 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贾列力别克 上户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海武 九运街镇党委副书记
李 刚 水磨沟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国锋 城关镇副镇长
吴 磊 滋泥泉子镇副镇长
苏 宁 三工河乡副乡长
任重洋 市路政稽查站站长
葛晓燕 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办主任
何文兵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公司经理
刘 岩 昌运公司阜康分公司经理
张明柱 亚欧、荣达运输公司经理
褚 涛 平安运输公司经理
夏 岩 通达运输公司经理
刘俊钰 天池城市公交运输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殷振国兼任,成员从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运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各抽调1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联合执法;组织客运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
住建局:协调规划、交警大队等部门将公共停车场纳入建设计划,为执法单位提供免费停车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涉及本辖区内参与非法营运的贫困户、无业人员等进行摸底,提供适当救济或就业、培训信息,使其获得最低保障,通过合法就业获得劳动报酬。
信访局:稳控非法营运驾驶员信访行为。
宣传部:积极开展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宣传工作,营造活动氛围。
法制办:对执法活动进行法律指导,对执法案卷进行审查。
运输公司: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上下齐心,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按照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三项制度、四项机制”。按照交通“三个服务”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乡镇交管站、路管站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
1.加强对本区域内的调查摸底,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通村公路,及时上报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开通客运班车。
2.对本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中存在有生活困难情况的,所在村组(街道)做到摸清底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参与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靠便民警务站、城建监察大队、运政执法大队、路政稽查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的执法力量,具体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联席会议。
2.在联席会议中,各部门对查获和已处置的案件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做到进展同步、信息共享。
3.市专项整治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黑名单”制度
运管局、城建监察、交警大队和客管办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台账中记载车号、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实现市、乡(镇)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有效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将七天连锁酒店门口、汽车站周边、团结西路路口、城北菜市场、草原站、甘河子镇等作为严管区域,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督氛围。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联合执法机制
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日常性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联合执法。
2.集中治理行动。对乡镇通村公路、客运站场、旅游景区、严管区域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3—5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不少于8人。
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协调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根据管辖权限,建立移交接收登记台账,对车辆未年审、车型不符、准驾资格不符、报废车、超载等由交警大队依法处理;对违章停车等由城建监察大队依规处理;对城市区域内非法营运等由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对跨区或阜康-乡(镇)、村非法营运由运管局依法处理;对干扰、阻碍联合执法行动的治安事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运力调控机制
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限制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1.加强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客运规划,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
2.符合条件的通村公路开通农村客运,取消非法营运车辆的营运市场。
(七)举报奖励机制
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机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从财政非税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对举报人给予优厚的现金奖励激励,鼓励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各单位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要第一时间向执法大队队长汇报,逐级向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处置,处置结果在联席会议中进行汇报。
举报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3228079、3223986;
市城建监察大队:3231170、3227531;
运管局:3234369、3222416;
市公安交警大队:3222579。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思想,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措施,使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执法单位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需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必须经当事人申请,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参与讨论人员集体签名确认处罚金额,当事人需出具保证书,一旦再次从事非法营运,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出租车顶灯、沿街各单位电子大屏、公交站台等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市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定期通过电视台或阜康零距离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曝光。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程序违法等行为。各执法单位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做好证据保存。扣押车辆时,要提醒驾驶员取走重要物品,并把车内燃气、汽油等进行有效处置,以防发生自燃等安全事件。
(四)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阜康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阜政办〔2016〕2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