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17-000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阜康市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19:42:00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阜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六个走在前列”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上半年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二)到2020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市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1.组建医疗联合体。卫生计生部门通过开展对口支援、派驻人员、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巡诊巡讲、联合门诊、联合病房、远程会诊、信息共享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手段,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下沉,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纵向合作机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设日间留观病床、家庭病床,接受分级诊疗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恢复期患者。引导和鼓励基层发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护理等,与综合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卫计委,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变动情况,优先保障基层人员编制需要。教育部门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开展定向农牧区免费医学生培养,对有意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本地高中毕业学生依托中、高等医学院校进行免费培养。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自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专科学历临床医师100%参加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编委办、卫计委,配合单位:人社局、教科局)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必须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必须设有1所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快乡镇卫生院急诊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配备,提高乡镇卫生院辅助检查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住院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与市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市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承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任务,帮助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三年时间,使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的服务及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
4.推进市、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要充分发挥市级医院龙头作用,完善市域卫生人才统筹机制,全面推进市、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市域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市域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基层首诊和市域双向转诊格局形成。(责任单位:卫计委,配合单位:编委办、人社局)
5.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从医院到家庭(HtoH)等模式的全程健康管理。建立财政、医保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和引导机制,探索与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与签约服务费相衔接,合理分配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选择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病种开展单病种管理。对经过分级诊疗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签约患者,在不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可以携带上级医疗机构的药物及相关证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延续性治疗。(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
6.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了向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在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配备使用的非基药品种(按通用名计)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配备的基药品种总数的15%。二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分别达到50%和6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40%和45%。(责任单位: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7.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技术。到2020年底,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诊疗,提供中药饮片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卫计委)
8.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科室在控制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和奖罚办法,规范医师诊疗行为。至2018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5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控制临床药物不合理应用,全市各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人/天40DDDs以下。(责任单位:卫计委)
(二)充分发挥医保和价格杠杆作用
1.强化医保政策导向,科学引导基层首诊。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地州医疗机构、自治区及区外医疗机构报销差距。积极引导基层首诊、分级转诊,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需辖区内二甲或以上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下降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卫计委)
2.推进市域内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合理选择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到2017年参合农牧民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达到65%和60%。推进建立市域内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实现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卫计委)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快建立市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卫生计生部门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信息与患者诊疗过程的信息整合共享,使各级医疗单位实现转诊信息通畅、路径最优。通过推广门诊、住院预约进乡镇(社区),各类门诊号源和住院优先向基层倾斜,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017年底实现20%的优先号源预留。实现病人上转服务便捷,解决病人在基层医疗单位治疗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卫计委,配合单位:商信委)
2.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完成区域检验、心电、病理、影像和远程医学平台建设,实施二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以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卫计委,配合单位:商信委)
(四)建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职责。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1-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卫计委)
2.完善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二级医院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全科医生预约转诊号源,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全科医生转诊和预约挂号患者在二级医院优先就诊。一般患者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原则上逐级转诊。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探索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的模式。(责任单位:卫计委)
3.规范双向转诊的程序和流程。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和流程,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征,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疗转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疑难杂症、专科疾病向综合医院转诊,危重和疑难大病患者可以越级转诊至三级医院。(责任单位:卫计委)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90%患者在市域就诊目标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大推进力度。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管理,逐级认真落实转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受单位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转诊信息记录。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类转诊资料。
(三)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
(四)广泛宣传,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加强教育培训,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宣传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