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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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17-00012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印发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阜康市 用地 生态 恢复 退地 退耕还林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4-12 19:40:03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16〕176号)和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要求,结合阜康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国有农用地总面积约36万亩。主要面积分布在上户沟乡、三工河乡、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和水磨沟乡以北、唐朝路以南的北部荒漠。该区域原生土壤侵蚀模数呈递增趋势,区域的土地平均生产力衰减,土壤盐渍化程度提高,植被覆盖度大幅下降,生态受到极大的破坏,急需在该区域实施退地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恢复工程。

二、总体目标

以项目为抓手,借助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全面改善北部荒漠生态环境,完成2016—2018年农用地生态恢复退耕还林20万亩的计划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北部荒漠水土流失、沙化严重等问题,力争把阜康市北部荒漠打造成全州生态恢复的示范区和样板区。

三、实施期限

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年3月—11月,共实施11万亩;第二阶段为2018年3月—11月,共实施9万亩。

四、运行模式

(一)退地退耕方式。由市林业局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退地退耕还林协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在土地租赁费、水资源两费缴清的基础上与原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退地协议(按照原合同签订主体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同时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造林补偿合同书,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收回国有农用地开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并进行注销。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按原合同面积开展人工造林作业(造林作业为两个种植季,管护期限5年),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标准兑付补偿资金,5年周期结束后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确保基础设施完好。“两费一金”的征收优惠,按州党委、政府的要求执行。

(二)扶持政策。退耕还林补偿资金由自治区项目资金和州、市财政配套资金构成,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具体补偿标准为:

1.对于种植合同未到期,按要求签订退耕协议,并依照造林工程作业设计操作的农场、个人,五年每亩累计补偿1800元。第一年发放800元,第二年发放200元,第三年发放300元,第四年发放100元,第五年发放400元。

2.截止此方案发后,与牧民或村集体土地承包或租赁期限还有5年以上的,无土地权属、租赁、承包纠纷的,愿意签订退地退耕协议,但不愿意实施造林工程的农场、个人,必须保证基础设施、井电及滴灌设施完好的,累计每亩补助1200元;无滴灌设施、井电设备不全的累计每亩补助600元。2017年实施11万亩,先签订退地退耕协议的优先,面积达到后不再签订,剩余9万亩在2018年实施,同样以先签订退地退耕协议的优先,面积达到后不再签订。20万亩任务完成后,愿意退耕退地的不再给予补助,如果上级继续下达退耕还林任务,本人愿意实施退耕还林的,按照政策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3.在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退耕协议的,免除2017年“土地租赁金”,在配水定额内的生态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和“资源水费”。五年累计配水450方,配水比例为第一年配水150方/亩,第二年配水100方/亩,第三年配水100方/亩,第四年50方/亩,第五年50方/亩。

(三)资产权属确定。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与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退地协议,按要求实施退耕还林,经验收合格后,土地、井电、滴灌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均交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造林工程实施。农用地退耕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组织农场主和相关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实行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苗木品种, 2017年、2018年分春、秋两季完成种植,并做好验收前的管护工作。

五、操作步骤

(一)成立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隶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企业。主要经营生态恢复及管理;全市人工造林管护;造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林木(种苗、花卉)生产、销售;林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林业技术开发;开发产品销售等。

(二)划定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区域原则为北部荒漠生态区(石油伴行公路以北、唐朝路以南的市直属北部荒漠,沿该区域由东向西走向)20万亩农场。

(三)申报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2016—2018年退耕还林任务20万亩,做好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申报工作。

(四)收回耕地。抽调林业、国土、水利、畜牧、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运行模式和资金扶持的相关规定,与农场主协商签订退地协议(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农用地开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项目实施区域内前期已实施的退耕还林的国有农用地开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包括已经办理的林权证)由发放单位负责收回,并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保管。

经确认后签订国有农用地退出协议和补偿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区域内提取任何生产、生活用水。待第五年后国家验收合格,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出划定区域,并确保基础设施完善。

(五)工程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负责,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已核实确认纳入退耕还林任务的地块进行勾绘、丈量面积,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进行造林作业设计。按照退耕还林作业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采购苗木,分两个种植季完成项目作业的实施。

(六)开展造林作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组织开展造林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七)开展检查验收。由市督查室牵头,组织林业、发改、国土、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直接依据。

(八)加强档案管理。市林业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市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成立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恒雄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夏 江 副市长

丁 矗 副市长

成 员:耿德忠 市人民法院党院长

任昌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克忠 市公安局局长

贾卫东 市信访局局长

苏俊保 市发改委主任

马渝人 市财政局局长

刘焕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 华 市林业局局长

苏万林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包海智 市环保局局长

甘卫国 市农业局局长

陈 亮 市水务局局长

殷振东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孟良才 市司法局局长

李 萍 滋泥泉子镇镇长

李 虎 九运街镇镇长

马建明 城关镇镇长

贾列力别克 上户沟乡乡长

吾阿提汗 三工河乡乡长

木拉提别克 水磨沟乡乡长

黄丹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润武 国网阜康供电公司经理

眭 颖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夏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万林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程序,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由精准测量仪器形成的准确数据确定项目实施范围的土地权属性质。配合做好项目具体实施的制定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租赁合同的单位或个人签订退地协议,并收回国有农用地开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与畜牧兽医局签订租赁合同的单位或个人签订退地协议,并收回国有农用地开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跟踪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退耕还林项目方案的制定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中央和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划定区域内的涉水事务管理工作,负责20万亩退耕还林范围内机井的清理、整治。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引发的各类信访问题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

政府法制办:做好农用地退地退耕过程中各类合同、方案的审核把关,各类政策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退耕还林实施协调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落实土地、丈量面积、完善资料和造林管理,督促做好管护工作。配合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做好与生产单位和个人签订退地协议(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国网阜康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中的电力管理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与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造林补偿合同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抓好示范区各项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向此次退耕还林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讲清国有农用地清理、退耕还林、减水退地、生态恢复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要求,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国有农用地生态恢复取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林业、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公示、验收、补偿资金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市林业、国土、畜牧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对需要封禁隔离区域经实地查看后,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市督查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出现质量问题、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社会矛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