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试用期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索  引  号 FK027/2023-000077 主题分类
名        称 试用期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10:52:12
发文单位 阜康市社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试用期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课堂

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办理待遇终止领取业务。

如何定义重新就业?

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试用期

不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形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如何办理待遇终止领取业务?

携带社保卡原件前往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