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公告
| 索 引 号 | FK031/2020-00002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18:58:14 | |
| 发文单位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兵家庭的优待政策,鼓励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保证义务兵优待政策有效落实,现对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及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武装部提供义务兵入伍名单,乡镇街道收集义务兵资料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审核上报资料,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4号及《关于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阜财经办字〔2016〕199号文件,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在自治区范围内,持所在地户口,并由当地兵役机关批准依法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按照《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优待。 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兵役机关发放的入伍通知书,落实优待政策。
1、凡在高原艰苦地区(海拔25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海拔2500米至3500米(含3500米)的在当地优待金标准上增发1倍,海拔3500米以上的在当地优待金标准上增发2倍。
2、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受奖的,当年优待金按照下列比例增发:
荣立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
荣立二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20%;
荣立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10%;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立功或受奖的,凭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颁发的证书领取。当地民政部门当年未接到部队证书的,可在收到证书后予以补发。
3、 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家庭,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
(一)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
(二)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和文艺体育专业人员;
(三)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
(四)非征兵计划入伍的;
(五)义务兵被除名、遣送原征地、不安心服役中途退役、开除军籍、劳教以及判处徒刑的。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
2020年全市享受优抚对象生活补贴共计105人(户),发放补贴资金1220000元(其中:城关镇补贴15人、160000元;九运街镇补贴11人、110000元、甘河子镇补贴3人、30000元;滋泥泉子镇补贴15人、170000元、三工河乡补贴8人、120000元;上户沟乡补贴10人、120000元、水磨沟乡补贴6人、70000;阜新街道办事处补贴8人、80000元、博峰街道办事处补贴17人、180000元、准东街道办事处补贴12人、180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由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农商银行,9月30日前发放到义务兵家庭对象银行卡。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负责人:周义德(书记 局长),联系电话:0994- 3523586
经 办 人:马艳(会计), 联系电话:0994-3568228
刘红艳(出纳), 联系电话:0994-3568228
2.阜康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郭林娟(局长), 联系电话:0994-3235128
经 办 人:孙颖(科长),联系电话:0994-3227036
3.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王存亮(行长),联系电话: 13999546146
经 办 人:陈韦君(柜员),联系电话:18139447890
附件:1、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表
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