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池风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26/2019-00004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池风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26 17:02:2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池风景区区间车票价的通知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8〕751号)要求,我委决定降低天池景区区间车票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池风景区区间车具体路线及价格。
1.游客集散中心—哈萨克风情园—游客服务中心—瑶池商城,单程票价30元/人次,往返60元/人次;
2.游客集散中心—哈萨克风情园,单程票价10元/人次;
3.哈萨克风情园—游客服务中心,单程票价10元/人次;
4.游客服务中心—瑶池商城,单程票价10元/人次;
二、景区应按照“分站服务,分段计价”原则,充分尊重游客的选择权,是否乘坐区间车、在哪个固定站点上(下)车,游客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者不得在销售门票时强行搭售区间车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站、售票窗口醒目显著位置标明所有区间车线路、票价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景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实行优惠票价。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价格管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景区价格秩序。
六、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1年,期满后核定正式价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制定天山天池景区区间车车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3599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