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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索  引  号 FK025/2026-000090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21 11:17: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626 阜康市都市医院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案 阜康市都市医院 / * 当事人超出公示的收费标准将不可收费一次性耗材进行收费、多收取检测费用的行为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
、没收尚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21.62元;
2
、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