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 索 引 号 | FK025/2026-00009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11:17:5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1(26号)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6〕26号 | 阜康市都市医院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案 | 阜康市都市医院 | / | 张*山 | 当事人超出公示的收费标准将不可收费一次性耗材进行收费、多收取检测费用的行为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尚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21.62元; 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