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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25

索  引  号 FK025/2026-00006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2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3-25 11:32: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2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6〕21号 阜康市天山圣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阜康市天山圣池酒业有限公司 91652302679250953D    季*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2 昌阜市监不罚〔2026〕20号 阜康市糖糖时代购物店销售未经备案、过期医疗器械案 阜康市糖糖时代购物店 92652302MA77FG36XU   李** 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及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3 昌阜市监处罚〔2026〕25号 阜康市陆号爱家超市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
产品案
阜康市陆号爱家超市 92652302MA77J1CJ4Q 王**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货值金额等值一倍罚款421.2元;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不合格的吉吉象牌系列面巾纸。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4 昌阜市监处罚〔2026〕24号 阜康市博峰街零食有鸣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阜康市博峰街零食有鸣零食店 92652302MAE0L16164 刘**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5 昌阜市监处罚〔2026〕19号 阜康市康乾街马生烧烤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阜康市康乾街马生烧烤饭店 92652302MAEXGY74XH 陈**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6 昌阜市监处罚〔2026〕27号 阜康市骆甘霖商行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阜康市骆甘霖商行  92652302MA794NAT33 张**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