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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14日-2月20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示表

索  引  号 FK014/2026-000021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14日-2月20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示表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2-24 11:42:49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交通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自然人仅填姓氏+XX) 车号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需写明违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的条例) 执法决定(多为处罚金额) 执法主体名称 日期
1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6〕0020号 马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马XX  宁DJZ907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13.30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4
2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6〕0021号 李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李X 新AD6616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06.64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4
3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6〕0022号 李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李XX 新BFC555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13.83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4
4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6〕0023号 蒋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蒋XX 新A038FF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13.83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4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6〕0024号 热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热XX 新AD3873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13.91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