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 FK004/2025-00003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19:29:3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季度行政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公示
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案例一
2025年1月29日23时48分许,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南华路与博峰路路口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新A9***F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现场立即对该驾驶员闫某峰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新A9***F小型轿车驾驶员闫某峰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记12分,处罚1999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二
2025年02月27日12时30分许,郝某驾驶新AE***3在阜康市216国道753公里800米以北800米处因超载(16451)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甘河子秩序中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三
2025年02月25日09时13分许,孙某军驾驶车牌号为新B8***P小型轿车在(准噶尔路与文博路口向北150米处(水榭花都西门门口)涉嫌饮酒驾机动车被阜康市公安局准东街道派出所秩序中队抓获,现场呼气检测结果20mg/100ML。新B8***P小型轿车驾驶员孙某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记12分,罚款1999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四
2025年03月25日07时20分许,位某驾驶苏CK***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阜康市红吉县国道G216线744公里700米以北3公里450米因存在超载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16452)(1903)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甘河子派出所秩序中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共处记9分,罚款2200元。
案例五
2025年3月24日20时30分许,在X132县道14公里500米处,宁某驾驶的新B9***3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的违法行为被上户沟派出所秩序中队查获,民警联合路政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记3分,罚款500元。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