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索 引 号 | FK004/2024-00007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19:18:5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所需材料: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并办结
办理时限:属于公安派出所核准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调查后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人;需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安派出所在完成户口调查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派出所;
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