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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2017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索  引  号 FK022/2017-000045 主题分类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2017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9-25 18:46:2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审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新疆阜康市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保障性住房和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政策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抽查了3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2017年阜康市扶贫项目总投资484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分别是:中央拨付资金84万元,州级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

截至目前,支付扶贫资金197.91万元,其中拨付各乡镇项目资金197万元(拨付水磨沟乡入股保鲜库建设项目30万元;三工乡花儿沟村饮用水改造项目30万元,拜斯胡木村饮用水改造项目15万元,贫困户发展养殖项目46万元;上户沟乡发展牲畜养殖项目76万元),支付贷款贴息0.91万元。

共实施扶贫项目24项,其中续建2016年项目1项,当年新建23项。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23项,未实施1项。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

2017年实施棚改6000户,总投资38.078亿元。其中:农发行贷款8亿元,地方配套资本金2.078亿元,国开行贷款22亿元,地方配套资本金6亿元,截至目前已到位农发行贷款6.084亿元,国开行贷款7.58亿,地方配套资金1.9693亿元。共支付保障性住房资金9.9533亿元。

截至目前,已签定征收补偿协议4056户(协议签订率67.6%),完成补偿2389户,拆除房屋850户,支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8.4亿元;投资5.6亿元回购1841套安置房,已分配回购安置房1267套;已完成投资约14亿元,棚改货币化达到85%以上。

目前,阜康市已完工的保障房项目2个共296套,分别为阜华景苑36#公租房(260套)、仁和小区3#公租房(36套)。2个项目建筑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按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建设标准要求,在上半年进行了室内配套装饰装修并已完工。根据《阜康市2017年第一批保障房公开分配方案》,计划在2017年10月份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缓慢

2017年扶贫办支付各乡镇扶贫资金总计197万元,各乡镇仅仅支付30万元,未支付167万元,具体为:水磨沟乡入股保鲜库建设项目30万元;三工乡花儿沟村饮用水改造项目30万元,拜斯胡木村饮用水改造项目15万元,贫困户发展养殖项目46万元;上户沟乡发展牲畜养殖项目76万元。仅有水磨沟乡入股保鲜库建设项目支付,其余资金均滞留在各乡镇代管户。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各乡镇未按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扶贫款项。

责任主体是:扶贫办、各乡镇

审计建议:要求扶贫办督促各乡镇按照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加快扶贫项目落地生效。

(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涉及金额170.5

截至目前,各乡镇贫困户建房项目共计81套,目前建成36套,正在施工14套,剩余31套未建。分别为:九运街镇6套未建,滋泥泉子镇6套未建、三工河乡7套未建、水磨沟乡4套未建,上户沟乡8套未建。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项目在实施较为分散,多次开标无人应标。

责任主体是:扶贫办、各乡镇

审计建议:要求扶贫办、各乡镇积极与采购办、公共交易中心对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快采购进程,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三)城关镇发展牲畜养殖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27.09万元。

截至目前,城关镇发展牲畜养殖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27.09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城关镇地处城市规划区,牲畜养殖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

责任主体是:扶贫办、城关镇

审计建议:扶贫办、城关镇积极与环保部门对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贫困户如期收益脱贫。

   (四)已实施的餐车扶贫项目效益不佳,涉及资金2万元。

2017年阜康市实施餐车扶贫项目,涉及资金2万元,该项目于当年4月实施,由扶贫办协调,高地食品公司为扶贫对象免费提供餐车两辆,用于早餐等食品售卖。在实际经营中,经济效益不高,扶贫户弃用餐车,导致该项目闲置。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扶贫办对项目谋划不足。

责任主体是:扶贫办

审计建议:要求扶贫办全面评估餐车扶贫项目,对确实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回收残值弥补损失。

(五)扶贫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各乡镇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项目档案,缺少验收资料。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各乡镇未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整理项目档案。

责任主体是:扶贫办、各乡镇

审计建议:要求扶贫办督促各乡镇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整理项目档案。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疆阜康市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13个问题,其中1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1个正在整改。

    (一)两个公租房项目2013年年底前已开工至今尚未建成

整改情况:住建局、泰华公司、柏峰房产公司积极对接,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切实发挥保障房资金效益。

该问题正在整改。

(二)审计组通过抽查玉桃仙庭小区、祥和小区保障性住房入户情况,发现有二户存在出租、闲置保障性安居住房现象,其中:玉桃仙庭小区四号楼,4-4-503室,申请保障房人为买买提.莫合毛,实际入住人为买买提祖农.阿卜杜克热木;祥和小区19号楼1单元102室,申请保障房人为南田国,闲置且拖欠保障房租金长达3年。

整改情况: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户存在出租、闲置保障性安居住房进行清理。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未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证

2016年阜康市各乡镇负责实施的61套公租房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情况:督促各乡镇,要求各乡镇从自身职责出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项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部分公租房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2016年实施的部分住村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未经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5.30万元。

整改情况:要求各乡镇从自身职责出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项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扶贫专项资金闲置,影响资金效益

    1、2014年至2015年已完工项目,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后结余资金9.37万元。

整改情况:扶贫开发办积极对接财政局,盘活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预算支出未细化,涉及金额16651万元

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年增长率9%测算为23.47亿元,其中:剩余可用财力16651万元,为测算的笼统数据,没有细化至具体项目支出。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科学调查,合理安排并细化支出至项,保证预算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七)部分专户资金年末结余较大,涉及金额9315.81万元

截至2016年年末,阜康市各财政资金专户资金结余9315.81万元。其中:教育局专户资金结余3751.3万元;非税专户结余教育收费资金2914.93万元,农发基金专户资金结余1863.8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专户资金785.84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局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对各科室和预算单位的银行专户清理滞留其中的各项资金,查明原因分别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八)应收未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86.08万元

截止2016年末共有12家用地单位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金额合计5786.08万元,其中阜康市元森置业有限公司欠缴3068万元,阜康市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缴942.1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局与国土局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进行清理并追缴。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九)非税专户借出资金挂账1068.58万元

截至2016年末阜康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借出款项累计1068.58万元,共计4个单位:天池管委会946.15万元、水管总站90万元、滋泥泉子财税所30万元、专户待查2.43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局对上述单位的借款予以催收,保证非税收入足额及时入库。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阜康市交易中心收取服务费收入未上缴财政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以前对参与交易的单位和企业收取交易服务费,2016年年初结余80万元,当年支付专家评审费18.11万元,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10万元,办公费电费等公用支出6.36万元。至审计日2017330该项资金结余48.22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阜康市公共交易中心已于20174月将上述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财政局今后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非税收入行为,停止收取服务费。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一)未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截至2016年末,阜康市水利局没有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没有按照法规的规定对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

整改情况:市水利局会同国土、园区、林业等相关部门对上述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二)应收未收水资源费280.5万元

    截至2016年末部分用水单位拖欠水资源费280.5万元,其中欠缴较多的单位有水磨沟部队农场、上户沟乡部分机井、九运街镇部分机井等。

整改措施:阜康市水利局对上述欠缴水资源费的用水单位催缴清收,今后及时清收水资源费,防止出现拖欠现象。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三)未及时支付“蓝天行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14万元。

  整改措施:阜康市环保局制定“蓝天行动”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支付“蓝天行动”专项资金,避免资金闲置,发挥“蓝天行动”专项资金效益。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阜康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