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79号)、《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17〕91号)和《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7〕99号)要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现将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和阜康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畜牧兽医局领导高度重视,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明确了工作机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畜牧业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编排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公开形式、产生日期等内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重点公开内容包括:领导成员3条、部门职责1条、内设机构4条、文件54条、执行法规条例4条、预决算15条、三公经费38条、行政许可信息2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重大项目信息5条、农产品价格7条、农产品供需平衡表8条、宣传总目标12条、民族交往11条、驻村工作11条、行政执法6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发展”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阜康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