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索  引  号 FK019/2018-00003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30 18:02: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为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家文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结合阜康市图书馆的发展实际,制定阜康市图书馆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设施与环境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功能设置、评估、决策、投资等,应当体现和坚持“以人为本、普遍平等、惠及全民”的建设理念和原则,遵循“按照服务人口设置”、“以大型公共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布局合理(服务半径内不重复设置)”三项原则。严格按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阜康市图书馆公益性服务建筑面积分别占馆舍建筑总面积的80%90%以上。

   (三)公共图书馆功能分区设置。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综合报刊阅览区、民文借阅区、少儿借阅区、成人借阅区、视障阅览区、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特藏区(工具书室、古籍室、地方文献室)、基藏书库和自习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14个功能区。

   (四)公共图书馆内均要设立单独的少年儿童、视障人群服务区域,阅读席位不得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公共图书馆服务区域环境清洁、整齐,保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适宜的空气流通。阅览区域应保持安静,书库及外借、阅览区域要定期消毒、无异味。夏、冬两季的服务区域室内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公共图书馆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收费标准、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向读者公示,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有关规定。

   (七)公共图书馆须设立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室内有残疾人卫生设备和电梯。没有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应将适合残疾人的活动项目安排在底层,或有专人负责接待。无障碍设备应标识明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公共图书馆实行开架图书借阅服务的,书架间距与高度、阅览桌之间的通道宽度及每个阅览座位所占面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方便读者。

    二、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

   (九)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除本地区居民外,还应包括外地流动人员。少年儿童借阅(区域)除向少年儿童服务外,还应接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

   (十)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制,县(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节假日期间阅览、外借等对外服务窗口应正常开放。

   (十一)公共图书馆如遇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暂时闭馆,须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向读者公告。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十二)公共图书馆须提供文献借阅、查询和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服务。除国家规定和特藏文献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十三)公共图书馆应设立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流动图书站点及有特殊困难的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措施。

   (十四)公共图书馆每年需开展流动服务活动不低于30次;打造不少于2个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

   (十五)公共图书馆读者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进入公共图书馆阅览。读者外借文献资料时须付图书押金,办理图书借阅证,并逐步实现“一卡通”服务。外借证使用期满应进行验证,但不得向读者收取费用。公共图书馆收取的图书押金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十六)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十七)公共图书馆须确保不外泄读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十八)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咨询服务台,解答读者有关阅读方面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书刊资料,主动为读者排忧解难。

   (十九)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寄包、失物招领等免费服务窗口;须提供饮用水、放大镜、公用药箱、复印、打印、扫描、上网等便民服务。

   (二十)公共图书馆须建立网站,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内容,为读者提供网上服务。图书馆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图书馆网站须设置书目查询、服务信息、读者信箱等网上服务项目,对读者在网上的咨询、投诉要及时回复。

   (二十一)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须关注读者上网情况。要引导未成年人控制上网时间,每天连续上网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四、服务保障与监督

   (二十二)公共图书馆须遵守知识产权法规,采购正版文献,不得向读者提供盗版文献(包括视听文献、电子文献)借阅服务。

   (二十三)报纸须在到馆当天上架,期刊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架。新书到馆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架。

   (二十四)图书排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开架书库内要有专人巡视,帮助读者尽快寻找到需要的书籍。

   (二十五)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接待读者应使用普通话,并文明用语。要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尽力为读者解决问题。

   (二十六)工作人员要维持服务区域的安静,不在服务区域内聊天、接听私人电话、吃零食,在服务区域内走动时要保持轻声,不得影响读者。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有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二十七)馆内消防设施健全,标识明显,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雨雪天气时要有提示及防滑措施。有大面积玻璃门窗的公共图书馆须有醒目提示标志,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八)公共图书馆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耐心倾听读者意见,虚心接受读者批评和投诉。对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二十九)公共图书馆每年要定期开展读者满意率测评活动,了解读者对公共图书馆的满意度情况,对读者不满意的方面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十)逐步建立以阜康市图书馆为总馆,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农家书屋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阅览室为分馆的总分馆模式。实现文献资源联合采购、编目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一体化服务效能和服务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