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草原禁牧区域禁牧的通告

索  引  号 FK001/2026-00004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草原禁牧区域禁牧的通告
主  题  词 阜康市 草原 牧区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阜政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3-31 18:21:15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阜康市北部沙漠禁牧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禁牧区及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市草原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阜康市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牧区域

  (一)北部沙漠禁牧区域面积660万亩(含承包到户草场面积287.33万亩)。

  四至坐标为:北纬44°25′至45°00′;东经87°49′至88°43′(东至吉木萨尔界线、西至米泉界线、南至唐朝路、北至阿勒泰界线)。

  (二)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禁牧区禁牧面积39.52万亩

  四至坐标为:

  N43°55′04.43″E88°01′57.90″(小马江沟梁)

  N43°56′40.71″E88°05′53.05″(莫莫沟北梁,天池二调卡点)

  N43°56′22.39″E88°06′00.71″(吾谷尔沟)

  N43°56′19.87″E88°06′31.20″(吾谷尔沟南梁)

  N43°57′36.00″E88°10′46.32″(胡子沟细沟)

  N43°49′29.59″E88°17′23.08″(四工雪山)

  N43°45′24.28″E88°12′26.36″(三工雪山)

  N43°45′29.51″E88°08′34.25″(阿布力哈斯木达尔阿)

  N43°52′33.02″E88°00′53.66″(水磨河)

  东至四工河以西(南台子);西至米泉界线;南至雪山;北至三工河谷天池管委会第二个售票处,水磨沟小马江沟梁。

  (三)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面积9万亩(含承包到户草场面积7.98万亩),其中:

  1.对二道卡子以南东侧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吾瓜尔沟”“狐子沟”区域的5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

  2.对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东侧区域毗邻河道的9个放牧组实施禁牧,其中涉及四工村5个放牧组、三工村3个放牧组、九运街牧业村1个放牧组。四工村交得巴依、居马依放牧组部分草场实施禁牧,其余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牧业村马合塔尔放牧组2处草场禁牧1处,1处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

  3.对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西侧区域10个放牧组进行禁牧。花儿沟西努合塔尔汗放牧组林带征占用其余草场实施禁牧,滑雪场南胡马尔汗放牧组征占用以外其余草场实施禁牧。

  4.对水磨沟乡“小马圈沟”区域的3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

  四至坐标为:

  1.三工河谷禁牧区域坐标。E88°4′36.84″,N43°56′13.90″;E88°10′57.41″,N43°57′40.41″;E88°10′32.77″,N43°58′39.35″;E88°6′13.80″,N43°57′26.56″;E88°5′17.07″,N44°7′1.39″;E88°2′42.95″,N44°6′39.49″。

  2.水磨沟乡“小马圈沟”禁牧区域坐标。E88°1′20.54″,N43°54′44.76″;E88°1′49.69″,N43°54′16.70″;E88°2′37.57″,N43°54′23.60″;E88°2′48.42″,N43°55′28.47″。

  禁牧期限2026—2030年(有效期为5年)。实施全年禁牧,禁止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牲畜。

  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牧封育的技术指导和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三、禁牧群体

  凡在阜康市禁牧区域内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放牧作业的群体、旅游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告。

  四、牲畜转场规定

  每年牲畜转场通过禁牧区时,需严格按以下时间执行。

  春季转场: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秋季转场: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冬季转场:每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转场途中所有牲畜应尽快通过禁牧区,严禁随意驱赶牲畜进入禁牧草原,发现在禁牧草原区域放牧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天池管委会、国有林管理局、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户、畜牧业经营者、旅游经营者及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草原保护和义务,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促进禁牧令顺利实施。

  (三)实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监督举报电话为:0994-3222119(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0994-3522140(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各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六、奖罚办法

  对在禁牧工作中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的,由林业和草原局予以通报表扬。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处理后予以公开曝光。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禁牧区域禁牧的公告》(阜政规〔2022〕1号)和《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的通知》(阜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