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26/2020-00007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阜发改投资〔2020〕109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18:40:0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发改投资〔2020〕109号
关于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项目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精神,经审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阜康服务区南侧加油站,新建框架结构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388.8㎡;新建螺栓球网架结构罩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积384㎡,立柱净高6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
八、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