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 2024年第二季度电费补贴资金公示
索 引 号 | FK007/2024-00016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 2024年第二季度电费补贴资金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16:11:5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6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条件的阜康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6月应补电费补贴资金 10350.2元(电费补贴量207004千瓦时,补贴标准0.05元/千瓦时);新疆新辉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6月应补电费补贴资金169546.5元(电费补贴量3390930千瓦时,补贴标准0.05元/千瓦时)。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阜康市财政局对阜康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2024年4-6月补贴资金资料和新疆新辉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申报2024年1-6月补贴资金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2024年第二季度应拨付企业电费补贴资金179896.7元。
公示期2024年9月4日至9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市财政局或市商工局,联系电话: 3222943(财政局)、3220678(市商工局)。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