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FK016/2023-00008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12:53:24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昌吉州《关于印发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3〕3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市关于粮食安全会议精神,按照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市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小麦耕地地力补贴。
——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昌吉州下达的资金总量,按照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艰巨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四)补贴管理。
根据2023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乡镇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补贴资金。在5月30日前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补贴发放到村到户明细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和阜康市水资源分配方案要求,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实际种植者)本人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全面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积不低于30%。
——二次公示。市抽查核实组核定无误后,委托村委会在村级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种植面积核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按照“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市级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的方法进行。小麦面积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全市各乡镇冬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在4月20日前完成,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生产发展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自治州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督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47号) 文件精神,加强监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对本辖区2023年度冬小麦、春小麦面积,包括实际种植者申报(农户清册)、村级登记造册(村级汇总登记)、耕地性质确定等资料进行全面自查核实、张榜公示、上报、市级抽查结果最终公示等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上报和核实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负全责;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和实施过程中问题协调解决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同时对各乡镇上报的冬小麦、春小麦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经审核后将各乡镇补贴资金分配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核实后提交的表册,监督乡镇和金融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对农户补贴资金予以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物种植地块的国有农用地的合法性以及退耕地块予以审核,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市委宣传部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的宣传;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违纪违规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市审计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中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做好宣传培训。市、乡(镇)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微信、宣传手册、农牧民夜校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并加强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业务骨干及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昌吉农业农村”微信小程序的应用,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0994-3225540,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3221204)。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于2023年5月启动补贴资金使用“月报”工作制度,每月25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2023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联系人:樊涛 联系电话:0994-3225540,13899651288
附件2
2023年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任务
分配表
单位:万亩
|
序号 |
市乡(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
小麦种植一次性专项补贴面积 |
||
|
冬小麦 (220元/亩) |
春小麦 (115元/亩) |
冬小麦 (10元/亩) |
春小麦 (11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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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阜康市 |
15.08 |
0.58 |
15.08 |
0.58 |
|
2 |
城关镇 |
1.03 |
0.04 |
1.03 |
0.04 |
|
3 |
九运街镇 |
1.82 |
0 |
1.82 |
0 |
|
4 |
滋泥泉子镇 |
5.55 |
0.19 |
5.55 |
0.19 |
|
5 |
上户沟乡 |
4.19 |
0.23 |
4.19 |
0.23 |
|
6 |
三工河乡 |
1.25 |
0 |
1.25 |
0 |
|
7 |
水磨沟乡 |
1.24 |
0.12 |
1.24 |
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