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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FK001/2022-00018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13:25:24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MA77******。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你单位在办公楼南侧作业人员乔某某进行装卸作业时站立于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的车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你单位未向1名从业人员乔某某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你单位从业人员乔某某入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新疆鸿天运管业有限公司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