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阜康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天山南街路3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22356
教育局党组书记:李伟0994-3220111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苏燕娥0994-3229013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区、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教育规章、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组织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工作。
(三)拟订中小学设置、布局调整方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负责统筹规划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年度实施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落实国家、区、州有关教育经费的法规政策,多渠道筹措并保障教育经费;负责学校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聘用、聘任、教职工考核、奖惩、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劳动、艺术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地高中班、中职班的协调、宣传、招生等工作;负责区内初中班的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组织管理招生、自考、会考、高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学校后勤、电教仪器、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二)负责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研究。承担国家、区、州教育科研课题任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