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生态环境局】涉企检查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主要设定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1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的监督检查 | 【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 第十六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包括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 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鼓励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
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标准 4.《处罚裁量》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在线数据超标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2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标准 4.《处罚裁量》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在线数据超标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3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 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正)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
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标准 4.《处罚裁量》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每年至少开展3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在线数据超标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责任编辑:阜康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