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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9-10 18:14:17 来源:阜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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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b001 阜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对企业网络系统、网站、公众号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七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健全内容审核制度,未落实安全技术保护的,由自治区网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关停相关网站,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资格。 1.是否按要求进行网络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2.是否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每年检查四次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