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1 |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阜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查看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通道畅通、警示标识清晰,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隐患。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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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对企业废水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固废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企业是否按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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