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楼下开重油烟餐饮 | ||
| 来信时间: | 2026-04-17 | ||
| 信件内容: |
我是元森国际小区一号楼四单元的业主,我们一号楼是商住两用房,一二层是商铺,二层以上是住宅,该一号楼最西边横向多出来一排两层门面,该门面跟我们主楼紧挨着,准备开设炒面拌面饭店,带烧烤,该商铺没有独立的公共烟道,自己加装的烟道,只通道该商铺二层房顶,该商铺作为餐饮,对我们居民后续生活存在噪音和油烟污染,业主们想阻止该商铺开餐饮,我把该问题先反映给物业,社区,市厂监督管理局,和12345,得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是该商铺提供的资料手续齐全合法,可以开餐饮阻止不了,然后我就打了昌广行人风电话投诉该事情,并且诉求各部门联动起来,实地考察看最终这个商铺是否能开餐饮,直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我们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商铺马上就要开始营业了,我们也不知道该继续向谁反映,怎么为自己维权,最终只能以这种方式往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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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6-04-27 |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楼下开重油烟餐饮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核实:反映人反映的商铺加装烟道属实,因该商铺还未营业,反映的其余问题不属实。 涉事楼下门面房屋规划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不属于商住一体楼范畴,商户已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反映人反映的房产规划性质为纯商业用房,非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不适用该条款禁止性规定,因此无法直接责令禁止餐饮经营活动。经核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通过阜康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该商铺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属于纯商业用途。此外,该商铺经营者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相关手续,均合法有效,没有阻止该商铺餐饮开办的依据。 办理情况:关于公共烟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未禁止纯商业用途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商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督促下安装了油烟净化器。2026年4月 22日,准东街道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雪莲花路社区干部前往商铺实地走访,逐一查看商铺加装烟道、空调外挂机安装使用情况,登记噪音扰民实际问题。同步对接阜康市环保部门,申请专业人员上门开展噪音分呗检测,以便精准判定噪音超标情况,预计于下周开展噪音检测工作。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准东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雪莲花路社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5167、13565706195、0994-322290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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