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葛董云、高永志、寇三喜等人工资的求助信 | ||
| 来信时间: | 2026-02-26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阜康市政府领导: 现有葛董云(身份证号码:62011119841228051X,在职时间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高永志(身份证号码:150428196807044337,在职时间2025年9月-2025年11月)、寇三喜(身份证号码:632122198811085052,在职时间2025年5月-2025年11月)三人在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公司法人宋莲莲(电话:17716072413),公司实际经营者袁复成(电话:18997320222),宋袁二人为夫妻关系。截止2026年2月10日拖欠三人2025年工资分别为:葛董云33000元、高永志23000元、寇三喜35500元。我等三人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期间,曾多次向袁复成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沟通,均未拿到工资。 现因家庭生活压力、老人生病、小孩上学等实际困难,迫于无奈,特此求助政府,望能帮助我们尽快妥善解决为盼! 联系电话:葛董云17352218816、高永志15149111516、寇三喜18697216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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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6-03-04 |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与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业务负责人袁复成电话联系,认可反映人三人属于该公司聘用的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未签订聘用合同,主要担任该公司承揽项目现场技术施工工作。但对3人反映拖欠的工资金额不认可,需要对工资金额进行核对确认。 经与反映人三人联系,反映人三人称自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20日在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主要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剩余91500元工资未发放。 办理情况:经市住建局积极跟进协调,2026年3月2日,反映人三人与袁复成协商后,达成一致协议:双方核算清楚工资后,由新疆世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7月底前结清。 2026年3月2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3人电话回访,反映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829950156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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